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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私人借款也应立字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333
颗粒名称:
私人借款也应立字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5月2日固原报登载了关于私人借款应不应立字据的谈论。
关键词:
固原报
私人借款
立字据
内容
大家都知道,个人向单位借款,单位向单位借款,得打借条、立字据,以免偿还时发生争议。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也常向个人借款,究竟该不该立字据呢?
前不久,在彭阳县小岔乡榆树村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农民贾某手头有部分积攒,四邻五舍及亲戚朋友曾有很几人向他借过钱,但当时都未立字据,可是贾某突然因车祸死亡,他的亲属明知他给别人借过钱,但不知借出去多少,双方互相扯皮,借方和被借方都说不清楚。
在农村,私人间借款,由于碍于面子,一般都不立字据,打借条。偿还全靠双方信用,通常被借方也不要求借方打借条,两人互借,你知我知,日后还了就算了事。
笔者认为,私人间借款也应立字据,打借条,免得日后发生争议,打借条是正常的,并不影响双方的正常关系。 (陈明章)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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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物
陈明章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彭阳县小岔乡榆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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