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催人泪下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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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095
颗粒名称: 一桩催人泪下的离婚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4月4日固原报登载关于催人泪下的离婚案的文章。
关键词: 离婚 感情 催人泪下

内容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时许,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留龙沟法庭。
  法庭内,张秀莲诉艾树刚离婚案正在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人张书元扶着病残的女儿秀莲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坐着浓眉大眼、虎背熊腰的艾树刚。
  审判长问:原告代理人,原告为什么提出与被告离婚?
  答:我女儿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脑栓塞,半身失去知觉,不能说话,也不能履行夫妻义务。
  问:你女儿和丈夫的感情怎样?
  答:很好!正因为感情好我们才提出离婚的。大刚(艾树刚的小名)还年轻,二十多岁,我们不能拖累他,让他一辈子陪着一个残废。
  这突如其来、出人意料的一问一答,使所有旁听的群众惊呆了。
  审判长——龙沟法庭庭长杨永田把头转向被告席:“艾树刚,原告提出与你离婚,你有什么意见?”
  “我不同意,我宁可伺候她一辈子。”艾树刚显然太激动了:“我俩从结婚到现在从没有红过脸、生过气,更没有吵过架,感情一直很好。她提出离婚主要是为我考虑。如果不是她有这样的病,她绝不会提出和我离婚,绝不会……”他声音有些哽咽。他转过身来对审判长,几乎,是在哀求:“审判长,请你问问她,这绝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审判长转向几乎是瘫坐在原告席上的张秀莲:“张秀莲,你要求解决什么问题,你自己能写吗?”
  从县医院请假出来参加开庭的张秀莲身体已极度虚弱。她轻轻地点了点头,用颤抖的左手接过笔来,深情地望了一眼艾树刚,然后,歪歪斜斜地在笔录上写下了一行字:“我要求与艾树刚离婚。”写完这几个字,她一下子瘫软在原告席上。
  法庭死一般寂静。当艾树刚——一个男子汉的哭声在法庭上回荡时,旁听群众的眼睛都湿润了。
  最后,审判长郑重宣布:原告张秀莲与被告艾树刚自愿离婚……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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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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