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保险支公司制定优质服务廉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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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1433
颗粒名称: 海原县保险支公司制定优质服务廉政措施
分类号: F840.32
摘要: 1989年10月,海原县保险公司制定了优质服务八项规定和实行廉政“十不准”制度,公布于众,让保户监督。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优质服务 廉政措施

内容

本报讯 海原县保险公司最近制定了优质服务八项规定和实行廉政“十不准”制度,公布于众,让保户监督。
   八项规定是:
   一、严守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全心全意为保户分忧解难。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注意仪表、举止、谈吐、热心周到地接待客户,不许与客户吵架,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刁难顾客。
   四、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做好内部协调配合工作,办事不准推诿拖拉草率从事。提倡今日事今日完。
   五、健全“十天报案”登记制度,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处理好赔案。
   六、认真负责地做好保险业务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客户了解熟习条款以及投保索赔程序、要求。
   七、严格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各类业务单证,防止散乱及丢失。
   八、认真及时地处理保户或群众的来信,投诉或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存回音。”
   十不准是: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以任何方式向保户谋取好处。
   二、不准参加任何保户在任何情况下的宴请。
   三、不准接受保户所送的任何物品和现金。在无法谢绝的情况下应将钱物交公司处理。
   四、不准利用办案向保户伸手,揩保户的油水。
   五、不准为亲属、朋友在办理入保、索赔时提供方便做“说客”,搞“通融”。
   六、任何人不准为索赔人代办报案登记,代交有关材料,代取有关证明或向有关办案人员施加压力。
   七、任何人不准违犯理赔纪律和私自看现场,搞定损、处理案子和编造假、错、骗赔案等。
   八、办案人不准隐匿案件、弄虚作假、更不准向案件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案情。
   九、不准向索赔人许愿和乱表态。
   十、任何人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乱批赔案。
   公司要求全体职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视情节给予经济、纪律直至行政处罚。
   (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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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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