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〇九”案三罪犯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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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1345
颗粒名称: “四〇九”案三罪犯被判处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8月28日,兰州军区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驻固某部对4月9日发生的凶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据《刑法》和惩治军人犯罪有关条令,法庭一审判处陈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信晓军、段小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 凶杀案 战士 恋爱关系

内容

八月二十八日,兰州军区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驻固某部对四月九日发生的凶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据《刑法》和惩治军人犯罪有关条令,法庭一审判处陈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信晓军、段小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九月九日,兰州军区军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三罪犯与被害人缪磊原系驻固某部战士。谬于今年三月退伍回陕西原籍,退伍前与该部卫生队女战士余X有恋爱关系,后又确定婚姻关系。缪于四月八日返回部队,找到余X,不料被与余X同样有恋爱关系的通讯连战士陈军发现,陈见此大怒,报复心理顿生。
   四月九日,陈军找到与自己平时甚好的信、段二人,经过一番谋划之后,信、段二人在陈的指使下,各持军用工兵镐、金属空心管,于当晚十时许,在城里找到谬磊,对准缪的头部猛击,缪被当场致死。
   对三罪犯判决后,全体官兵都高兴地说:对他们就是该从严处治。
   部队首长还专门就这件事教育全体官兵,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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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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