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言法”的启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1342
颗粒名称: 古人“言法”的启示
分类号: D609
摘要: 1989年10月7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文章。
关键词: 犯罪分子 经济犯罪 犯罪率

内容

唐人柳宗元在他的《断刑论》,中有这样一段言论:“赏务速而后有劝,罚务速而后有惩”,他认为,古人之为赏罚,无非是为劝善惩恶,而劝善惩恶的关键是一个“速”字。如果不能做到及时奖惩,“则为善者必怠,为不善者必懈”,就无异于“驱天下之人而入于罪也”。所以他极力主张在施法中,“必使为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赏,为不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罚”,这样奖赏惩罚,严明迅速,长此以往就会使“人勇而有劝焉,人惧而有惩焉”,人人“从善远罪”。他这里所说的“速”字,不仅是快,还有不论赏罚都应及时依法兑现,以昭信守的意思。
   这就告诉我们,违法犯罪如不及时惩治,会助长犯罪率上升。事实说明,犯罪分子在开始犯法时还是胆怯心虚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试探,认为并无动静,于是胆子渐渐大起来,直至肆无忌惮,无所戒惧。
   最近,“两高”关于经济犯罪分子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后,各地一些违法犯罪者陆续投案自首。违法者“自首”,改恶从善,这是法律的威力起了作用,是党中央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决心大,抓得狠,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而且处理及时果断,以法论罪,说到做到,从精神上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古今事实证明,执行法律只有从严、从速,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形成人人“从善远罪”的社会风气。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相关人物

郭秀全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