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潮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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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1172
颗粒名称: 今日潮湖
分类号: D035.34
摘要: 1989年9月16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潮湖地区社会治安问题的文章。
关键词: 社会治安 公安局 派出所

内容

五、夜半惨案谁来管
   吊庄的群众,盼望这里能形成“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风气,形成能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但是,这里不是,也不可能是世外桃源。长期以来,小案不断,查处不力,以至矛盾激化,酿成大案。
   今年7月2日晚4时,吊庄的六站西村,米有林和马德山因灌水发生争吵后,米存林用铁锨把马德山头部打成重伤,倒在渠里。米是区建二公司二处工人,隆德张程人,当时回家养病;马是区煤炭基建公司二处工人,泾源惠台人,当时回家休假。两人的家属,分别叫马春花、兰学花,是西村的农民。
   在把伤者送往大武口的医院抢救时,兰揣了一把菜刀。丈夫危在旦夕,兰氏气冲斗牛。走到通潮湖的路口时,惨案又发展了。当时天还没亮,谁也没有发觉兰氏拿着一把刀。大家的心情很沉重,默默地拉看车走着。突然,兰氏挥起刀,使出全身之力,把米存林夫妇砍伤。半夜之间,两起血案,三人受伤。7日下午,马德山死于大武口职工医院;7月中旬,我去吊庄采访时,米氏夫妇还在大武口住院治疗。
   案发后,兰氏到大武口公安局投案,接待她的人说,潮湖的事不归他们管,用摩托车把兰送回家。按照司法制度的属地原则,这两个案子该由平罗县管,平罗县的有关部门说该隆德县管,他们一直没管。石嘴山市公安局虽认为应该由隆德县管,但还是帮了忙一一派人验尸,处理现场。7月4日,隆德县公安局派去两个人,调查这个案子。到20日,隆德县法院也没有去人,让平罗县管。互相推诿的结果,是案发后10多天,没有立案,也没有受理机关。敲锣卖糖,各搞一行。区公所的领导也好象无能为力,听了汇报后,有的没有表态,有的置之不理,有的干脆回家去了,躲着。人命关天的大案,就这样放在那里。
   应该说,隆德县公安局去的两位同志很辛苦,很负责,到潮湖后,头顶炎炎烈日调查案情,两顿饭还要自己做。有一天,摩托车坏在路上,前无村,后无店,可把他们整苦了。我去的第二天,他们的摩托车没油了,没处借,没处买,只好把工作停下来,这里没有设立派出所,他们职权有限,许多案子都难办,既不能拘留人,也无处拘留。而且,办案工作不是公安一家的事,检察院和法院在吊庄都没有人,司法和法制的力量的确太弱了。
   盗窃、殴斗、伤害、赌博、侵权及贪污等案件不断发生,两个公安人员无力解决潮湖的全部治安问题。什么时候,公检法三家才能在潮湖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拳头呢?干部群众盼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丁金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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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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