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已将制造假西凤酒的案犯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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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0813
颗粒名称: 隆德县已将制造假西凤酒的案犯追捕归案
分类号: F713.56
摘要: 1988年12月初《固原报》曾经披露的隆德县有人制造、销售假西凤酒一案,1989年已有结果,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案犯宋文科、杨保文追捕归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关键词: 检察院 经济损失 假冒酒类产品

内容

隆德讯(通讯员马志刚)去年12月初《固原报》曾经披露的隆德县有人制造、销售假西凤酒一案,最近已有结果,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案犯宋文科、杨保文追捕归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去年10月底,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城关酒厂承包人制造、销售假西凤酒的问题,立即纠织力量进行调查。地委书记惠连杰、行署副专员聂有才在贯彻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中得知这一情况后,会同固原检察分院、行署工商局,研究部署了这一案件的查处工作。在查办过程中,有关人员坚决克服说情风的影响和案犯闻风潜逃给破案造成的困难冲破层层阻力,先后到陕西、甘肃、辽宁等7个省、区调查取证,终于使案件水落石出,人赃两获。
   现已查明,陕西省风翔县农民宋文科在承包隆德县城关镇酒厂期间,伙同其同乡杨保文,从外地购进酒精和其他香型的白酒,与其承包的酒厂生产的“龙池大曲”白酒掺兑,并贴上非法购买的凤凰牌西凤酒假商标,冒充风凰牌西风酒向辽宁、河北、吉林、黑龙江等地销售,仅1987年12月至1988年10月销售假西凤酒5600余箱,非法经营额达79.6万多元,获利33.8万多元。在取得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隆德县检察院采取果断措施将宋、杨二犯追捕归案,并对二犯的人身及住所及时地进行了搜查,起获了大量赃款和重要证据。
   目前,此案已侦查预审终结,隆德县检察院决定句法院起诉,追究宋、杨二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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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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