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玲犯重婚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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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0313
颗粒名称: 李西玲犯重婚罪被判刑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1989年5月23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在新民乡公开审判了李西玲重婚一案。
关键词: 人民法院 重婚罪 刑事案件

内容

本报讯 5月23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在新民乡公开审判了李西玲重婚一案。
   李西玲1976年与新民乡杨堡一队禹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孩子。由于夫妻感情一般,李西玲产生不愿与其丈夫生活而想出逃的念头,她于1988年4月经新民乡王家沟村禹某介绍,认识了来泾源给儿子找对象的河北省李某,李某给李西玲1000元,李西玲便答应随李某去河北,后因被娘家人发现,未能得逞。同年5月,李西玲再次出逃,她带着两个孩子和其姨夫鄢某一同逃到河北省香河县香城乡香春营村,改名陈秀芳,认识了该村吴某,谎称自己已离婚,与吴非法同居。
   泾源县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确认李西玲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据《刑法》第180条,判处李西玲有期徒刑两年。
   (禹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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