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禁不止”缘何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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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0291
颗粒名称: “有禁不止”缘何在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6月7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禁令不能起效果的文章。
关键词: 违禁行为 法纪 规则

内容

时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许多明文禁止的事情,不但禁而不止,反而益发泛滥。比如。“官倒”的拔窟肆虐,山林的乱砍滥伐,假药劣货的不断上市,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等。这些危害我们事业的不正之风,年年禁,年年刮,屡禁不止,愈刮愈烈,人们对此颇多微辞,实也难怪。
   这几年来,在我们看到听到的诸多禁令中,虽然在字面上都有“不准”、“严禁”、“杜绝”之类的官样词语,看似慷慨激昂,厉害得很,但它们都只规定了禁止什么,而没有相应规定如有违禁谁来查处,如何查处,倘查处不力又该怎样发落。君不见,一面在高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一面却照旧有人用支票在那儿觥筹交错,馋官们撑破肚皮,众百姓气破肚皮,徒唤奈何。这类堂而皇之的禁令只是写在纸上,喊在嘴上,究竟如何“严”法,总是避而不谈;最后何人被“严”,更加不见下落。这情形,不啻是拿“银样蜡抢头”当众虚晃几下,而那保证禁令得以实施的真“家伙”却拿不出来,令出而法不随,实际效果当然就十分有限了。
   鲁迅先生曾提及这么一件事:清兵入关后,发过两道命令:“道是剃发留辫,一道是禁止缠足。对前者,提出了“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严厉措施,结果是几亿人都剃发留辫,直到清朝灭亡了,还有人将辫子视为“宝物”。而后者,只是一道通令,没有执行措施,缠足陋习便得已拖延几多年。这个历史事实留给今人的启示是:严则治,不严则废。
   “严刑法则民远邪”此话千真万确。中国之大,没有严明的政令不行;改革之繁难,没有整肃的法纪更不行。要想彻底改变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有禁不止”的现状,必须甩掉那些碰硬即折的“银样蜡枪头”,换上铁面包公的龙头大铡、虎头大铡,对违禁者,不管有无来头,一槪严惩不贷,看谁个还敢视法纪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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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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