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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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0011
颗粒名称: 汇兑
分类号: F830.4
摘要: 1989年5月3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汇兑业务的文章。
关键词: 汇兑业务 账户 银行

内容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由选择使用。
   汇款人办理汇兑可按以下几项规定办理:
   一、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须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项内容。
   二、汇款人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是凭印鉴支取的,应加盖预留印鉴。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三、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或签字。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所盖印鉴必须与预留印鉴相符,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四、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五、办理转汇的,转汇办理解付后,应委托汇入行重新办理信、电汇结算,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
   六、汇款人对汇出款项要求退汇时,应备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信、电汇回单向汇出银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证实汇款确未支付方可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即可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仍无法交付的汇款,即主动办理退汇。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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