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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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8620
颗粒名称: 银行汇票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4月22日,固原报登载了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关键词: 银行汇票 汇款人 款项 银行

内容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将款项转交附近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整。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到假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办理银行汇票的具体手续是:汇款人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项内容。能确定收款人的,须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或个人姓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人员的姓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须填明兑付银行名称,并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当在备注栏注明。
  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帐的银行汇票往背书向兑付地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受理的银行汇票应具有下列内容: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确为本收款人;银行汇票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正确无误:印章清晰,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齐全、相符;汇款人或被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相符。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栏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如果填错,应用红线划去全数,在上方重填正确数字并加盖本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印章,但只限更改一次)。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款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必须由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任何一联均无效。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连同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持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明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在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方可办理。分次支取的,以收款人姓名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办理支付。临时存款户不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息。
  需要转汇的,兑付后,可委托兑付行办理转汇,但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或用途。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丢失后,应立即向兑付银行挂失,在银行受理挂失前已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如遗失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可协助防范丢失的银行汇票在付款期满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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