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选手荣获金牌的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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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8054
颗粒名称: 奥运选手荣获金牌的奖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2月4日固原日报刊登了奥运选手荣获金牌的奖励。
关键词: 奥运选手 金牌 奖励

内容

一些国家和地区,为其夺得第24届奥运会金牌的选手所提供的奖励是:
  南朝鲜:1亿韩元(约14万美元),重37克纯金牌1面,另加终身支薪。
  中国台北:台币400万元(约14万美元)。菲律宾:100万比索(约5万美元)。
  法国:20万法郎(约3.4万美元)。
  尼泊尔:60万尼泊尔卢比(约3万美元)。
  苏联:1.2万卢布(约2万美元),其中15%以美金支付。
  联邦德国:1.5万马克(约3.5千美元),由商界的运动振兴会支付。
  中国:1.5万人民币。
  土耳其:房屋1幢,汽车1辆,获金牌后4年内每个月1千美元。
  印度:房屋1幢及酌量金额(任何奖牌都有)。
  本版编辑 张强
  本版美术 张隽义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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