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迫提出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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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7679
颗粒名称: 她被迫提出了起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2月17日固原报刊登一篇一名妇女张学秀因家庭纠纷向法院提出起诉的经过。
关键词: 张学秀 法院 诉讼

内容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一个遍体鳞伤的妇女怀抱着一个两岁的男孩,冒着风雨来到海原县法院,将一张离婚证交给办案人员后便大哭起来,她说:『法院可得给我作主啊!』
  这个妇女名叫张学秀,今年三十二岁,一九七四年经人介绍与本县高台乡农民马祥东结婚。马祥东为人憨厚,老实,十四年夫妻和睦,家庭生活也挺不错。
  今年四月,马样东外出搞副业,其兄马祥林乘弟不在家之机,先后三次于晚间溜到张学秀的房里,要求与张通奸,但均被张训斥拒绝。
  九月的一天,马祥东回到家里后因家务琐事与妻子争吵起来,这时,其兄马样林乘机带领两个儿子,手持木捧,翻墙进入马祥东家,将张学秀毒打一顿,致使张当即昏倒在地。两天后,马祥林又以张骂了自己为由,再次毒打张学秀,致其两腿大面积淤血,左手第二掌骨骨折。张疼痛难忍,去医院治疗,在路过乡政府时,张向乡领导哭诉了挨打原因,并要求处理。谁知此事又被马祥林得知,在张返回途中又被截住毒打。
  马祥林接连三次毒打张学秀,后来又逼迫张与丈夫离婚,并威胁说:『你如若不离,性命就难保!』为逃活命,张提出与马祥东离婚。就这样,两人在高台乡政府办理了离婚证。张学秀拖着受伤的身体,抱着幼儿,含泪离开生活了十四年的家庭。
  马样林三次殴打弟媳妇,又逼迫其离婚的行为激起了同村群众的不满,许多人说:『现在有法律为咱们撑腰,去法院告他。』在群众的支持下,张学秀与丈夫一同走进了法院……
  海原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马祥林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公安机关于十月三十一日将其依法逮搏,追究刑事责任,并告知张学秀夫妻:『如果你们对离婚提出反悔,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
  (昌松山 马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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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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