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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妨害民事诉讼被拘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7166
颗粒名称:
妨害民事诉讼被拘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7月,隆德县城郊乡新华村农民张秀花,因妨害民事诉讼被县法院依法拘留。
关键词:
农民
法律
拘留
内容
本报讯 隆德县城郊乡新华村农民张秀花,因妨害民事诉讼被县法院依法拘留。
1988年7月,张秀花与邻居辛耀明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乡政府调解处理后,张不服,为泄愤将辛家大门挖毁。辛诉诸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不听法院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寻衅闹事,用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辛及其家庭成员,同时设法躲避诉讼,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为教育本人,维护诉讼秩序,县人民法院对张秀花依法拘留10天。
(厌忠录 梁生瑞)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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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梁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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