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北供销社转让发票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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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916
颗粒名称: 泾北供销社转让发票受处罚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88年7月,泾源县税务局为了严肃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屡查屡犯的泾北供销社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补缴偷漏的全部税款。
关键词: 供销社 发票 税款

内容

本报讯 今年7月,泾源县税务局为了严肃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屡查屡犯的泾北供销社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补缴偷漏的全部税款
  1987年7月,泾北供销社与个体工商户兰××签订了联营合同。之后更将本社印制的发票转让给兰××使用城关税务所专管员发现此事后,明确指出发票不能转让,并要求及时收回时隔两月,专管员再次询问该社兼管票证人员是否已将发票收回,回答发票已收回。今年3月2日,城关税务所在清理旧发票给该社建立发票台帐时,发现泾北供销社继续为兰××转让发票,再次责令将转让的全部发票收回,仍未引起该供销社领导的重视,4月16日,又为兰××转让发票50份经调查核实,泾北供销社为兰××转让发票7次,共计18本,900份,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因此他们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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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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