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兰考县试行的“三田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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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851
颗粒名称: 介绍兰考县试行的“三田制”(一)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8年8月27日固原报刊登一篇介绍兰考县试行的“三田制”(一)。
关键词: 商品经济 三田制 土地制度

内容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除了生产技术手段的改善,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土地制度进行调整。河南省兰考县实行的“三田制”就是一种对土地制度的改革。
  所谓“三田”就是口粮田、承包田和经济田。口粮田,一般占全村总耕地面积的30—40%,按在册人口每人半亩左右,主要用于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只交纳农业税,不负担定购任务和集体提留;承包田,一般占总耕地面积的一半或稍多一些。它除交纳农业税外,还要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粮、棉、油定购任务,并要向集体交纳土地承包金;经济田,主要包括集体的果园、林场、坑塘、河滩、荒地和从总耕地面积中划出的一部分农田。大约占总耕地面积的5—10%,大部分村是几百亩。经济田由集体采取招标、投标、择优承包的办法,让少数种田能手搞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每个农户承包“两田”或“三田”的数量一经确定,便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固定下来。
  兰考县实行“三田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新形势下的完善和发展。1979年,兰考县农村广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许多长期贫穷的村庄和农户开始由穷变富。但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劳力纷纷向非农产业转移,有些户收入来源主要靠务工经商,种地成了副业。于是出现耕作粗放、部分耕地撂荒的现象。加上当初平均分田到户,好地坏地家家有份,大片耕地被分割成瓢一块碗一块,生产效果很不好。据县里对9个乡镇1949个村民小组调查,户均承包8块地以上的占48%, 10块地以上的占23 %。有的户责任田只有35厘米宽,一不能行犁,二不能放耙,只能用铁锨挖刨。县委搞农户问卷调查时,全县83%的农户要求适当调整过于分散的承包地块,改进土地承包办法。于是,“三田制”便应运而生。
  (地委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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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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