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荣执法犯法走上犯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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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778
颗粒名称: 叶荣执法犯法走上犯罪路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8月17日固原报登载西吉县公安局交警队民警叶荣是怎样走上索贿受贿犯罪道路的。
关键词: 叶荣 犯罪 道路

内容

西吉县公安局交警队民警叶荣,今年56岁。他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包屁罪犯,被押上了法庭。
  我们还是看看他如何走上这条路的。
  1987年10月7日,海原县甘盐池种羊场职工陈世信无证驾驶无牌照“幸福”两轮摩托车,将西吉县夏寨乡何洼村的 11岁女孩马银银撞死肇事后,四〓县父通监理站派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通知肇事者在西吉等候处理。
  第二天,陈世信去监理站办公室,当时只有叶荣和张某两人,陈便给两人各20元钱,请求帮忙。9日,陈世信又去监理站,此时,叶荣对陈世信说:“站里的人,基本上都听我的,你的事我们处理,权在我们手里,你拿一二千块钱来,再弄两件皮大衣,我把内部人活动通,不让你坐牢。”陈回到旅社与前来看他的人商量,当即凑了200元,晚上送给了叶荣。20日,陈世信经叶批准回海原几天后来监理站找叶,叶荣问东西准备好了吗?陈只说找了两件没做成的皮大衣,钱没有找上。叶荣说:“你只拿两件皮大衣不行,我们人多,没钱是办不成事的。”晚上陈世信、王××等人将叶叫到旅社,王××问叶:“撞死人哪里处理?”叶荣说:“监理站不是原来的监理站了,处理人的权力下放到监理站了。你们给我钱,不是我一人独吞,而是要把监理站的人活动一下,该判五年刑的判三年,该判三年刑的给你不判刑。”王听后将随身带的800元和两件皮大衣、6听罐头给了叶荣。21日,陈世信又拿了200元,送给监理站的张某。
  叶荣、张某索贿、受贿后,便在11月19日监理站会议讨论陈世信肇事一案时,均表示肇事的主要责任在死者一方,肇事者不负主要责任。据此监理站决定肇事者付给死者家属1400元,以此了事,并违反规定,未向县公安局报批。
  今年1月4日,西吉县公安局召开会议,认为对陈世信肇事的处理决定不妥,决定此肇事案由公安局治安科重新调查。1月18日,西吉县公安局对陈世信交通肇事一案经重新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陈世信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致人死亡,应负肇事的全部责任,依照刑法第113条二款规定,对陈世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世信被依法逮捕后,其家人3月15日来到西吉县监理站找叶和张某要钱。叶害怕事情暴露,于4月20日去海原县甘盐池种羊场与王××订立攻守同盟,并对王说:“现在不管公安局还是法院处理,他非经我们监理站不行……只要咱们口径一致,公安局来人问,他们也没办法。”但他还是心虚,将索贿款940元退给了王××(包括张某受贿款200 元)。
  (金周强)
  编后
  叶荣作为交通民警,国家执法人员,在今天的改革、开放形势下,忘记了自己的职责,置国法于不顾,明目张胆地索贿受贿,包屁并为罪犯开绿灯,为国徽抹黑,即使他机关算尽,还是没有逃脱法律对他的审判。叶荣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这除了他自身堕落外,说明了一些国家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差,文化水平低,丧失了执法人员应有的品格。他们尽管是少数人,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是极坏的,使法律的尊严受到玷污。对此,打铁还要自身硬,国法是无情的,执法人员更应懂法、执法。
  ——编者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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