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掏金亡人事件谈劳务输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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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565
颗粒名称: 从掏金亡人事件谈劳务输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7月23日,固原报刊登了固原、泾源、海原等县青海高原掏金的7人因不适应当地气候特点,饮食而死亡的事件谈论劳务输出。
关键词: 劳务输出 群众 劳务

内容

最近,固原、泾源、海原等县,组织到青海高原掏金的上千名群众,因不适应当地气候特点,饮食不周而引起7人暴病身亡。一时,死者亲属及一些不明真象的群众愤愤然到乡、县政府大哭大闹,逼着领导要人,许多群众还纷纷写信叫回在外做工的亲人。据有关部门反映,这次亡人事件给刚刚起步的劳务输出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劳务输出是贫困落后地区尽快脱贫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地区组织输出的劳务大军遍及祖国各地,从事建筑、掏金、挖煤、采矿、纺织等劳务。这些劳务输出者绝大部分收入稳定,为开发家乡商品经济积累了大量资金。同时,他们走南闯北,开拓了视野,开化了脑筋,带回了商品经济的新观念,新技术,对改变家乡贫困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勿庸置疑,在贫困落后地区劳务输出的路子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群众“闹堂”固不足取,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劳务输出工作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应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观在各地劳务市场比较混乱,一些不〓分子常常乘机为非作歹,坑、蒙、拐、骗事件时有发生,使老实巴脚的山区农民出无所获,劳无所得,甚至出现少数农民长期失踪的情况。因此,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以及有关方面有必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和疏导工作。第二,劳务输出工作应有法律保障。目前,很多劳务合同,包括由政府出面签订的部分劳务合同,大都未经过法律部门的公证,只由甲、乙双方签订简单的用人协议书,缺乏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工伤亡人等意外事故,便互相推诿责任,到头来,受害者还是群众。劳务输出者本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完全有理由享有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政府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保险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也完全有责任对所用劳务承担安全保险义务。第三,要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整批输出的劳务队伍,应指定干部带队,并注意发挥他们中党团骨干的带头作用,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好整体效益。第四,要做到信息灵、情况明,效益高,组织劳务输出的部门一定要多侧面掌握好劳务市场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尽量避免一方面用人单位无人可用,另一方面大量劳务人员无活可干的局面,使群众不至于跑冤枉路,干无偿活。
  劳务输出工作才刚起步,由于经验不足而出现一些漏洞和失误是在所难免的。但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贫困落后地区群众固有的传统小农经济意识还很浓厚,虽然在商品经济浪潮的推动下,他们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左右摇摆,步子还不稳定,一遇挫折,就可能缩了回去,宁愿死守几亩薄田吃救济,也不愿承担任何风险。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可能细致和周到一些、完善手续和制度,尽量避免少发生或不发生失误。就拿这次掏金亡人事件来讲,如果当时给群众详细介绍一下青海高原气候特点和生存条件,那么,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吗?我们应该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和配合,使群众产生稳定感,安全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群众的充分信任,劳务输出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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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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