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龙拦路抢劫、猥亵女学生被判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5830
颗粒名称: 赵海龙拦路抢劫、猥亵女学生被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3月23日,固原县人民法院对赵海龙抢劫、流氓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关键词: 抢劫 流氓 刑罚

内容

本报讯 3月23日,固原县人民法院对赵海龙抢劫、流氓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海龙因犯有抢劫、流氓两个罪分别被处以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赵海龙,固原县大湾乡大湾村回族农民、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1月9日,先后三次利用早晨拾粪之机,对路过本村的大湾中学15岁的两个女学生,采取拦截、尾随等卑劣手段,强行猥亵。1月9日,赵海龙再次强行猥亵一个16岁女学生,在遭到反抗时,他便撕断该学生的表带,抢走价值20元的“海鸥”牌手表。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固原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以抢劫、流氓罪判处罪犯赵海龙有期徒刑
  (李国虎)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李国虎
责任者
赵海龙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固原县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