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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赵海龙拦路抢劫、猥亵女学生被判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5830
颗粒名称:
赵海龙拦路抢劫、猥亵女学生被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3月23日,固原县人民法院对赵海龙抢劫、流氓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关键词:
抢劫
流氓
刑罚
内容
本报讯 3月23日,固原县人民法院对赵海龙抢劫、流氓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海龙因犯有抢劫、流氓两个罪分别被处以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赵海龙,固原县大湾乡大湾村回族农民、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1月9日,先后三次利用早晨拾粪之机,对路过本村的大湾中学15岁的两个女学生,采取拦截、尾随等卑劣手段,强行猥亵。1月9日,赵海龙再次强行猥亵一个16岁女学生,在遭到反抗时,他便撕断该学生的表带,抢走价值20元的“海鸥”牌手表。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固原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以抢劫、流氓罪判处罪犯赵海龙有期徒刑
(李国虎)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李国虎
责任者
赵海龙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固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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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固原县大湾乡大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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