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图书馆
固原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固原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兰元花等非法拐卖人口被依法判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4935
颗粒名称:
兰元花等非法拐卖人口被依法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泾源县法院分别依法判处非法拐卖人口兰元花等人有期徒刑,并没收了非法所得财产。
关键词:
非法
拐卖
犯罪
判处
内容
本报讯 泾源县泾河源乡兰人庄村妇女兰元花,1986年伙同罪犯兰春恩等,采取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先后将本县儿童、幼女和有夫之妇等5人拐卖到外地,从中得赃款9750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最近被泾源县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了非法所得财产。
罪犯兰元花,今年35岁,一贯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终于堕落成了人民的罪人。1986年3月,当兰元花得知泾北乡城关村民马西银正在与丈夫闹离婚,她便和其同伙孔照贤(潜逃)两次乘机诱骗马另找对象。当马说:“我还没离婚手续,走不得”时,孔照贤说:“元花已说了好几个没离婚的女人,儿年了也没事。”兰说:“法院追查有我哩!”随即将马西银改名为马爱建,以2300元卖给河北献县马庆进为妻。同年6月,兰元花在平凉汽车站遇到一个同婆婆闹矛盾外出的泾源妇女张XX,又将其诱骗到河北,以2950元卖给比受害人大22岁的马炳增为妻。张不堪凌辱,生活两个月后逃回径源与原夫团聚。同年8月22日和9月28日,兰元花勾结其弟兰春恩,采取诱骗等手段,将泾河源乡冶家村一个7岁的男孩和一个13的少女分别拐卖给河南省泌阳县象河村铁中有、河北省河间县南留路乡马金庆,一个收养,一个为妻。给受害人及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不幸。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泾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依法判处兰元花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用非法所得款盖起来的四间半房屋。兰春恩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郑言事)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兰元花
相关人物
兰春恩
相关人物
马西银
相关人物
孔照贤
相关人物
马炳增
相关人物
铁中有
相关人物
马金庆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泾源县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泾源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