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问答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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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3568
颗粒名称: 法纪检察问答⑧
并列题名: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17日固原报登载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的文章。
关键词: 公民 通信 自由案

内容

问:什么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答: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或者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者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电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等等。
  问:为什么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
  答:通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相互联系的方式。通信自由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我国宪法第40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首先是一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将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干挠,甚至造成一些严重后果,使他人的健康、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必须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非法干涉和破坏。
  我国刑法第149条规定:“对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固原检察分院法纪科供稿)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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