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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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3265
颗粒名称: 关于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规定
并列题名: (试行)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7年2月13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规定。
关键词: 横向 经济 发展

内容

为广泛动员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积极促成县、乡(镇)、村企业与区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横向经济联合关系,使我县企业做到外有依托,内有活力,持续稳定地发展商品经济,特做如下规定:
  一、全县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凡促成以下几种新的横向经济联合,都受到精神或物质奖励:
  1、引进区内外企业、科研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来我县联合办厂;
  2、以合同、协议的方式与外地骨千企业建立的来料加工、来样生产式的配套生产(二年以上);
  3、以合同、协议的方式与外地企业建立的以对方经销、包销为‘内容的产销结合(二年以上)。
  对上述联合项目或经批准的其他联合形式,分别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如下奖励:
  (1) 、联合项目新增年利润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者(不含五万元),一次性奖励现金五百元。
  (2)、新增年利润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者(不含十万元),,一次性奖励现金一千元。
  (3)、新增年利润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者(不含二十万元),一次性奖励现金二千元。
  (4)、新增年利润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者(不含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现金五千元。
  (5) 、新增年利润在五十万元以上者,一次性奖励现金一万元。
  凡符合以上(2) 、(3)款者记大功一次;符合(4) 、(5)款者全县通令嘉奖,其事迹载入县志。
  二、考核及奖励兑现办法:
  1、联合项目效益计算:一律按当年的新增利润,在所得税前计算。年利润等级的确定,一律按单项联合效益计算,如一人促成几项联合,应分别确定奖励等级。
  2、奖励分级与立项、考核:年利润在五万元以下者,由受益单位考核并兑现奖励;年利润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者,由乡(镇)或县主管部门考核兑现奖励;年利润在十万元以上者,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向县乡镇企业局、县计经委等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登记手续,投产受益后由企业主管局及县计经委负责牵头考核,报县政府审查批准。
  3、奖励兑现期:以联合项目投产受益后十二个月计算效益,兑现奖励。
  4、资金来源: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在受益单位支取。
  三、本规定自一九八七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联系机构:固原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固原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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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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