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妻)』提法不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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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1990
颗粒名称: 『未婚夫(妻)』提法不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11日,固原报登载了关于『未婚夫(妻)』提法不妥的文章。
关键词: 男女 手续 关系 恋人

内容

『未婚夫(妻)』的提法是不确切的。
  首先,它不能确切表述双方的关系。只有结婚以后的男女才能称为夫或妻,既未结婚何以为『夫』,何以为『妻』?结婚前只能称为恋人或男(女)朋友。
  其次,它不符合《婚姻法》精神。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男女,法律上才承认是夫妻。在未办这种手续前,即便订了『婚约』,也不能称夫妻。
  (摘自《法制周报》)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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