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对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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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0617
颗粒名称: 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对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录像放映收费的管理,1985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就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
关键词: 录像 票价 物价

内容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录像放映收费的管理,最近,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就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电视剧、故事片每部票价为二角五分;电视连续剧每集(包括不满六十分钟的录像节目)票价为一角五分;单位包场可商定,但不得高于规定票价。
  固原县政府物价科 杨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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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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