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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对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0617
颗粒名称:
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对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录像放映收费的管理,1985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就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
关键词:
录像
票价
物价
内容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录像放映收费的管理,最近,自治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厅就营业性录像放映票价作出规定:电视剧、故事片每部票价为二角五分;电视连续剧每集(包括不满六十分钟的录像节目)票价为一角五分;单位包场可商定,但不得高于规定票价。
固原县政府物价科 杨立功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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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功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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