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退休干部是否可以经商办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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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0531
颗粒名称: 离休退休干部是否可以经商办企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5月17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离休退休干部是否可以经商办企业的问答文章。
关键词: 离休干部 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内容

问:离休退休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吗?答:离休退休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他们经营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申报批准,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离休退休干部决不能利用老战友、老部下的关系,利用担负领导职务的影响和“余权”,套购或倒卖国家的紧缺物资、走私贩私、买空卖空、偷税漏税。离休退休干部不能从事“皮包公司”性质的经营,也不能给自己的亲友提供从事这类活动的条件。
  问:离休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待遇问题如何解决?
  答:离休退休干部在进行经商或办企业活动时,他们的经营收入如不低于应领取或享受的工资、生活待遇,那就应该停发其应领的工资和酌情改变其他生活待遇,如果经营收入低于他们应领取的工资和享受的生活待遇,可以酌量发给一部分,保证不低于原待遇。
  摘自《人民日报》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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