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结合”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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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唯一号: 310334020220000629
专题名称: “两结合”兵役制度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1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1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3号主席令,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废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暂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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