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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明清时期兵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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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唯一号:
310334020220000622
专题名称:
明清时期兵役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1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1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明朝,在边塞要镇设卫、所,主管军事防御和屯垦。实行军屯世袭制。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命天下卫所军卒以十之七屯田,十之三守城”,从事军屯者均为戍边兵士,编入军籍,终身服役。所有屯田兵士和在役军士的子弟都称为军余或余丁。当屯田兵士或在役军士死亡,或老、病不能劳动服役时,就有他们的子弟军余来顶补,军籍代代世袭,不得自由流动。在边镇除实行军屯世袭兵制外,还实行过募兵制。 清朝,经制兵(即正规军)分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八旗兵是在入关前的满洲部落兵的基础上扩建的,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族八旗三类。全国仅有13处设有八旗的将军衙门,宁夏是其中之一。绿营兵是明朝归附来的军队和陆续招募来的汉民组建成的,后来的兵员来源,实行募兵制度,招雇兵员。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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