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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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唯一号: 310334020220000518
专题名称: 排水管理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1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63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20世纪60年代初至1982年,排水管理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通管。1982年,在各人民公社增设水利站,支、斗、农级排水管理由各水利站负责。干、干支排水管理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一直沿用至今。1965年,设农田水利灌溉股,由其具体管理排水工作。1979年,设井沟站;1985年,设农田工程管理所;1995年,设农水站;2004年,设水利建管中心至2007年变更为水利灌溉中心,具体管理排水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维修。管理形式是根据其规模大小、受益范围及特点,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由区、县、乡三级投资修建。即国家投资修建的干、干支排水工程,县配资金修建支、干或支级排水工程,乡、村自筹资金修建支、斗、农级排水工程,由国家或县财政投资修建。县水务局负责县境内排水工程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制定小型排水工程管理和发展规划,指导小型排水工程运行和经营管理;协调解决全县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乡镇水利站负责本乡镇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协调解决本乡镇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县管电排站由县水务局负责管理,各项运行费用由县财政和受益乡镇分摊。中型补水站以投资主体为管理单位,各项运行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价格执行。乡管或村管小型补水站和排水站由受益单位负责管理,管理费用和设备维修更新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干沟清淤治理及新建配套建筑物由国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范围按属地辖区地段划分,由所在辖区乡镇负责管理,配套工程维修费用由国家和乡镇共同?担。农沟(渠)、支和跨村的支沟(渠)及其配套工程,按工程所在乡镇地段划分,由受益乡镇水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清淤治理由受益乡村组织劳力实施,所属配套建筑物兴建和维修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县财政或县水务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支沟(渠)及其配套建筑物由受益村负责管理,清淤治理、建筑物兴建和维修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不足部分可从乡镇公益事业管理费或综合水费中支、斗渠维修管理费给予补贴。农沟和农用生产路由受益村组组织农户负责清挖、管护,所属配套工程兴建和维修用资用工由受益农户分摊解决。农用机井由受益村组负责管理,各项运行费用列入成本核算,并按受益面积分摊。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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