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临时)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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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唯一号: 310334020220000169
专题名称: 城镇(临时)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1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26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94年1月18日,平罗县人民政府以平政发(1994)95号文件批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首次将城镇土地划分为商业、金融、工业仓储、住宅及综合四种用途。每种用途分划出Ⅰ、Ⅱ、Ⅲ、Ⅳ、V五个级别,规定每种用途不同级别土地的临时基准地价。其中商业I级地价55元/平方米,V级用地35元/平方米;住宅I级地价30元/平方米,V级为10元/平方米;工业I级35元/平方米,V级用地15元/平方米;综合用地I级45元/平方米,V级20元/平方米。1995年8月9日,县清产核资办和县土地管理局制定《平罗县清产核资土地级别及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种,每种土地用途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商业I级用地最高为550元/平方米,工业Ⅳ级用地最低为30元/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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