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石嘴山市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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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唯一号: 310332020220000348
事件名称: 2007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石嘴山市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0228.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2007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石嘴山市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徐祖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查,该被告人于2006年4月用本人照片和捡来的身份证“化名”办理了“李晓沪”为假名的假身份证,在石嘴山市注册成立了一空壳企业,以挣取手续费为目的,先后为宁夏境内9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金额为651万元,税款107万元,并从天津、辽宁等地企业(均已成为走逃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70份,金额为697.8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18.6万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石嘴山之最》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是为了探究石嘴山历史文化之源,展示石嘴山历史文化之萃,弘扬石嘴山的历史遗迹、自然地理、文化积淀、重大事件、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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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徐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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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石嘴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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