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7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首次推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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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唯一号: 310332020220000325
事件名称: 2007年5月7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首次推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021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5月7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事件描述

2007年5月7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首次出台《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被征用集体土地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管理范围:因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农民,每人每月享受150元低保待遇;人均达不到0.5亩耕地的,每人每月享受120元低保待遇;人均达不到0.8亩耕地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低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失地农民在一年内将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继续按原标准享受4年低保待遇;失地农民征地超过1亩的农户,按现有人口计算人均耕地仍然超过0.8亩的,每户可确定一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低保5年。失地农民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后,享受城市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政策。同时还在星海镇创办了“失地农民创业街”,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石嘴山之最》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是为了探究石嘴山历史文化之源,展示石嘴山历史文化之萃,弘扬石嘴山的历史遗迹、自然地理、文化积淀、重大事件、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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