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感染艾滋病毒的故意杀人犯第一次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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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唯一号: 310332020220000320
事件名称: 2004年9月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感染艾滋病毒的故意杀人犯第一次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021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9月9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2004年9月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感染艾滋病毒的故意杀人犯胡国华和同案故意杀人犯范淑娥,用注射的方式执行了死刑。这是全区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首次对感染艾滋病毒罪犯执行死刑,首次由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死刑。考虑到胡国华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范淑娥与胡国华有过性行为,为了防止艾滋病毒传染和扩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请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后,决定采用注射的方式对这两名罪犯执行死刑。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两名罪犯尸体送到银川市火葬场火化。

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石嘴山之最》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是为了探究石嘴山历史文化之源,展示石嘴山历史文化之萃,弘扬石嘴山的历史遗迹、自然地理、文化积淀、重大事件、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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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胡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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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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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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