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宁夏第一例拆迁补偿问题信访听证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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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唯一号: 310332020220000274
事件名称: 2009年3月10日宁夏第一例拆迁补偿问题信访听证会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018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9年3月10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2009年3月10日,石嘴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功能厅座无虚席,正在这里举行的是宁夏首例关于拆迁补偿问题信访听证会,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此次听证的苗福俊一家由于拆迁补偿问题而上访的问题已有3年之久。2006年,市政府决定由石嘴山市静安房产公司在光明中学南侧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主要解决2006年至2007年公益事业建设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苗福俊房屋在此项目拆迁范围内。2006年8月14日,市政府依法收回苗福俊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拆迁时,市静安房产公司委托宁夏正联土地房产评估事务所对苗福俊家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68.2864万元。在苗福俊没有履行主动搬迁义务的情况下,经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市政府下发了拆迁决定。在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下达后,苗福俊不服,于2007年5月21日向自治区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自治区建设厅受理该行政复议后,于2007年7月10日依法作出维持石房(2007)房裁字第27号《房屋拆迁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2007年8月7日,市政府责成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大武口区等部门对苗福俊的房屋依法实施了强制拆迁。房屋被强拆后,苗庆华不服市政府限期履行搬迁义务决定,苗庆华(苗福俊之子)等人开始上访,并向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治区政府于2008年1月4日作出了“维持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此后苗庆华又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后苗庆华又上诉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在苗庆华上访期间,市政府先后30余次召开协调会协商解决,但由于苗福俊要求补偿359余万元,而都未成协议。此后,苗庆华一直上访不止。 在听证会进行了陈述、质证、评议等一系列程序后,听证会发表了听证意见,最后经过合议决定,请一家由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国内评估公司,对苗福俊房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最终结果处理。对这一合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利用听证会的形式,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是政府在信访制度上的创新和尝试。

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石嘴山之最》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是为了探究石嘴山历史文化之源,展示石嘴山历史文化之萃,弘扬石嘴山的历史遗迹、自然地理、文化积淀、重大事件、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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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苗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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