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石嘴山市第一个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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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唯一号: 310332020220000267
事件名称: 2010年6月7日石嘴山市第一个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018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10年6月7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2010年6月7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石嘴山市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鼓励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规定,在该市取消农业户和非农业户性质划分,统一按居住地登记为“石嘴山市居民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城镇务工和自主创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持有城镇房产证或户口簿的本市农村居民,其子女按规定在就近城镇学校就读,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在城镇落户且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劳动力,可办理失业登记,可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等,在公益岗位安置就业时,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同等的待遇。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起3年内,享受奖励扶持待遇。对初中、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青年,全部纳入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培训期间自己只承担基本生活费。在市区购商品房,免收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或二手房交易转让费。凡在城镇首次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房屋交易契税、印花税。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和相应补偿及国家有关惠农政策,3年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

知识出处

石嘴山之最

《石嘴山之最》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是为了探究石嘴山历史文化之源,展示石嘴山历史文化之萃,弘扬石嘴山的历史遗迹、自然地理、文化积淀、重大事件、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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