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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008年4月16日大武口区制订下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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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7520
事件名称:
2008年4月16日大武口区制订下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81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4月16日
发生地点:
大武口
事件描述
2008年4月16日大武口区制订下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全自治区率先建立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直付制度,此举将有效避免施工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今后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杜绝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由工程管理部门向大武口区财政局、大武口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送施工项目标的,并注明该标的中工资部分所占的比例;在工程管理部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定立保障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的条款;中标的建设施工企业在开工建设前作出用工工资预算,报大武口区发改、财政、人劳部门备案;施工方在施工项目进展中,需支付用工工资,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提供月或计件工资表及相关材料,工程管理部门审检后及时报大武口区财政、人劳部门审核,由大武口区财政从该工程项目工资部分中按所报月或计件工资表核拨工资,由劳动部门监督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此外,大武口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大武口区政府报告一次检查结果,劳动部门要及时受理劳动用工投诉上访问题。如发现施工方存在不按月或计件发放工资的情况,由大武口区劳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保障用工工资条款相关内容,由大武口区财政从工程总标的预留工资款部分中直接支付工资,并由大武口区劳动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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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大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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