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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008年4月11日石嘴山市城市管理系统第一次联席会议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7498
事件名称:
2008年4月11日石嘴山市城市管理系统第一次联席会议决定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80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4月11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2008年4月11日石嘴山市城市管理系统第一次联席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石嘴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长期靠政府投入,筹资渠道单一,因财力有限,无法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新颁布的《石嘴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对象和范围做出了规定。5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分期分批实施,先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中实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待条件成熟后实行。收费标准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工、留聘人员)计收,计收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由经营者交纳的,将按照营业面积、床位、摊位等不同标准收取费用;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由城管部门清运的,按每吨40元计收,自运到指定地点的,按每吨10元计收。拒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罚。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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