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7日《宁夏日报》报道,大武口区法院院长杨志宏等6名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周彤故意伤害案”中,执法不严,玩忽职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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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7028
事件名称: 2007年11月17日《宁夏日报》报道,大武口区法院院长杨志宏等6名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周彤故意伤害案”中,执法不严,玩忽职守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71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1月17日
发生地点: 大武口区

事件描述

2007年11月17日《宁夏日报》报道,大武口区法院院长杨志宏等6名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周彤故意伤害案”中,执法不严,玩忽职守。昨日石嘴山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纪委对该案的查处情况汇报,同意市纪委对这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相关责任人所任职务,调离政法机关,不得在执法(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工作。2005年11月26日晚7时许,案犯周彤指使他人无故砍伤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职工赵某某和神华宁煤集团基建公司职工刘某某,造成恶性伤人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大武口区公检法机关个别工作人员在此案的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张某某曾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情况遗漏,致使两名犯罪嫌疑人当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认为,“周彤故意伤害案”的判决量刑偏轻,使用缓刑明显不当,杨志宏等6人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执法不严、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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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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