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7日中共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石纪发[2007]66号《关于对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的通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7004
事件名称: 2007年11月7日中共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石纪发[2007]66号《关于对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的通报》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712.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1月7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1月7日中共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石纪发[2007]66号《关于对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的通报》:原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徐福新、财务科长李斌涉嫌贪污、挪用医保基金34835560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徐福新、李斌已被检查机关批捕,依照有关规定,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结果后,市纪委监察局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除发生以上重大违法案件外,还存在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主要是: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超标准给77人次多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82739.48元,超标准为职工发放保健费42970元;滥发加班费17000元,滥发业务提成11600元。该中心财务管理混乱、征缴的基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部分征缴的基金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账簿设置散乱,凭证装订不完整,票据管理混乱。这些管理上的漏洞,给违法乱纪分子内外勾结,背书转移医保基金造成了可乘之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此,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纪进行了立案检查,并作出如下责任追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张凤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芦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何玉芬行政记大过处分。《通报》指出,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原主任徐福新、财务科长李斌利欲熏心,胆大妄为,铤而走险,肆意攫取国家利益造成的,但也与相关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工作缺乏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致使单位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关。有关责任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这个教训极为深刻。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此案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另据《法治新报》报道,2006年9月9日,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医保中心资金存在问题。在审计人员到医保中心调取有关账目时,该医保中心财务科科长李斌借机外逃。审计人员在随后的查账过程中,发现该医保中心有3张总计金额为60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入账,且该承兑汇票去向不明,遂将有关材料移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9月13日,国家审计署又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7张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总计金额为2165万元。27日,自治区审计厅再次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11张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总计金额为613万多元。至此,审计部门共向检察机关移送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21张,总计金额为3383万多元。经审查,有2张总计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与本案无关。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历时7个月将此案侦查终结。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4月26日指定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此案。12月11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日,此案在吴忠开庭审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法庭当日作出了“择期宣判”的决定。此案被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称为“宁夏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第一案”。2008年2月2日,宁夏《新消息报》以《宁夏医保第一案一审宣判》为题,报道了2月1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副处级)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科长李斌、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徐福宁3人无期徒刑的消息。报道指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间,李斌应徐福宁的要求,将石嘴山市医保中心18张面值2733.55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陆续交给徐福宁使用。徐福宁为将汇票变现,委托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原职员刘飞,刘飞又转托其朋友农业银行银川广场支行原职员艾斌办理质押、贴现。在变现过程中,艾斌获取好处费18万元,刘飞截留43万余元,扣除各种中介费后,徐福宁实际得款2620多万元。其间,徐福宁还另送给刘飞一辆价值7.98万元的高尔轿车。2005年4月底,李斌将给徐福宁承兑汇票的事告诉了徐福新,身为医保中心主任的徐福新不仅不向组织报告,反而听后极力劝阻李斌自首,并要求李斌做假账予以遮掩,尽量拖延时间让徐福宁将生意做大后将款还回。由于徐福新的包庇、纵容,2005年8月,李斌再次将另一张500万元面值的汇票交给徐福宁,徐福宁指使唐红星帮忙将该票贴现,得款490万元。前后所获贴现款3110万元,徐福宁用于房地产、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和个人挥霍。徐福宁用其中32.4万元给其朋友马小春购买一辆丰田越野车,案发后马小春将车藏匿并出逃。另据法院查明,2005年,徐福新受平罗县医药公司经理李某某之托,为该公司与石炭井医院、石嘴山市医保中心3家相互挂账提供方便。事后,收受李某某送其的感谢费2万元。2006年9月,为索要债务,徐福宁指使他人在一宾馆房间内,殴打、威逼债务人马某某,并限制债务人身自由30余小时。法院认为,李斌与徐福宁内外勾结,经共谋,李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医保基金中面值3233.556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交给徐福宁质押、贴现取得现金后用于个人经营和挥霍,直至案发不能退还。徐福新明知其弟徐福宁与李斌共同挪用公款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指使李斌倒账、冲账、上报虚假财务报表等,掩盖、纵容李斌与徐福宁的挪用公款犯罪。刘飞在徐福宁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参与了共谋,并伙同被告人艾斌实施贴现2533.55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上述5人共同挪用救济性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徐福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万元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马小春明知是赃款所购车辆而予以藏匿,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徐福宁为索取债务,纠集他人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李斌、徐福新、徐福宁、刘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艾斌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徐福新、徐福宁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李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福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福宁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艾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马小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收缴。法院宣判后,除马小春外,其余几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公开宣判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保局干部职工,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00多人参加了旁听。2008年2月26日,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开除了徐福新、李斌的党籍和公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查阅该案卷宗35册、各类评估报告21份、鉴定报告20本,提审了各被告人,最终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原审法院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于2008年4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徐福新、徐福宁、刘飞、艾斌等人上诉,维持原判。此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石嘴山市医保管理局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对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向自治区银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对全区的非法票据进行治理。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阅读

重要人物

徐福新
相关
李斌
相关
张凤梅
相关
徐福宁
相关
刘飞
相关
马小春
相关
艾斌
相关

相关地名

石嘴山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