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4日平罗县姚伏镇发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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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5061
事件名称: 2003年7月4日平罗县姚伏镇发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5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3年7月4日
发生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

事件描述

2003年7月4日平罗县姚伏镇发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平罗县委、县政府立即将这一事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县开展了“转变干部作风,树立公仆形象”大讨论、大检查、大整顿活动。当日下午17时,贺兰县法院一行9人到平罗县姚伏镇金湖公司对债务人张景育强制执行时,与进行阻拦的金湖公司员工发生对峙。姚伏镇党委书记丁首元接到报告到达事发现场后,面对金湖公司员工阻碍贺兰县法院执行公务的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处理,反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被执行人张景育带铐走脱,构成妨碍执行公务错误。事件发生后,平罗县委书记王静立即作出决定:成立调查工作组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县委、县政府对事件高度重视,从7月5日始,连续几天召开了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制订了《平罗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十不准”规定》,撤销丁首元党内职务并通报全县。平罗县委、县政府以姚伏事件为镜,针对一些干部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树立公仆形象”大讨论、大检查、大整顿活动。7月12日,县委召开有1200多名干部参加的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县领导带头树立公仆形象。7月21日一大早,城关镇4个村部分村民因征地拆迁问题到县政府质询。县长李永庭不回避矛盾,向村民代表耐心地解释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赢得了村民们的热烈掌声。全县5.2万亩马铃薯到了收获期,县上专门腾出处在交通要道上的合作宾馆接待马铃薯客商,宾馆一切损失由政府承担,全县干部充当促销员,引来了河南、内蒙古、四川、重庆、广东等十多个省市的马铃薯贩运客商。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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