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9日石嘴山市做出决定对在抗击“非典”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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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4993
事件名称: 2003年5月19日石嘴山市做出决定对在抗击“非典”工作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48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3年5月19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2003年5月19日石嘴山市做出决定,对在抗击“非典”工作中思想麻痹、弄虚作假、防范不力的9名干部给予查处,3名主要责任人分别被免职、撤职和开除公职。在抗击“非典”时期,石嘴山市委、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有关部门对外省市进入本市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跟踪观察,发现情况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但是,个别干部对此熟视无睹,执行不力,不但不做任何登记地邀请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广东省深圳市丹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丹路来石长住,而且为其出具假健康证明,出现了一系列失职行为。5月11日马丹路因出现发热症状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后,致使138人被隔离观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并引发了市民恐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马丹路事件”出现后,石嘴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5月12日成立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用一周的时间查清了马丹路在石期间的情况及市第二人民医院、市青山宾馆等4个单位15名责任人的失职行为,并对9名干部做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张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院长职务;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丁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副院长职务;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第二人民医院疼痛科副主任耿宝梁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另两名医务人员行政记大过和记过处分。在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大武口区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大武口区防治非典工作办公室主任都被通报批评,责令检查。“马丹路事件”的出现和发生,暴露出石嘴山市抗“非典”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为预防“非典”工作敲响了警钟。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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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马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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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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