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13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银行案的罪犯阎军死刑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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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2376
事件名称: 1988年9月13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银行案的罪犯阎军死刑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29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9月13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1988年9月13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银行案的罪犯阎军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阎军伙同另一罪犯于1988年6月19日深夜窜人建设银行石嘴山办事处,杀死5名职工,抢走现金、国库券17余万元。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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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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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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