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2月5日石嘴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颁布《关于骑自行车违章问题处理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1078
事件名称: 1971年12月5日石嘴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颁布《关于骑自行车违章问题处理规定》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17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71年12月5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1971年12月5日石嘴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颁布《关于骑自行车违章问题处理规定》。对骑自行车违章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扣留自行车5~30天,视情节处以5~20元罚款,没收车辆或处以1~15天的拘留直至刑事处分。25日,市交通安全委员会颁布《关于机动车、畜力车驾驶员违章问题的处理规定》。对机动车违章由公安部门根据不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个人5~30元的罚款,扣留车辆1~10天(每天单位付保管费1.5元),直至拘留审查。对畜力车视不同情节给予5~10天(每天单位付保管费0.80元);严重的扣留待审查。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石嘴山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