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石嘴山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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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0277
事件名称: 1956年6月石嘴山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10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6月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1956年6月石嘴山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改革的内容是: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实行货币工资标准;改进工人工资等级,使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轻易劳动的工资标准有明显差别;对企业职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惠农县参加工资改革的全民所有制职工1207人,给870人调整了工资,占职工人数67%,改革前每人每月工资47.11元,改革后每人月平均工资53.50元,提高13.43%。1959年给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工人升级,实升1180人,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63.68%。1961年推行计时定额工资奖励,工人在规定上班时间应完成一定生产定额,如完不成定额,工人应赔偿50%的工资。推行后,出勤率提高了27%。1961年给煤矿工人升级,升级面占实有人数的35%。1963年给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商业、农业等单位的职工与拖拉机驾驶员、修理工调资,升级面为40%。国家机关、科教、卫生、金融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商业、农业部门的干部升级面为45%。国家机关17级至14级干部升级面为25%,13级至11级干部升级面不超过5%。10级以上干部不升级。18级以下干部(含18级)同工人升级面不超过40%。全市升级人数1056人,升级面达41.51%,调资后,月工资额增加88770元,全年增额442064元(包括中央、区属企业),市属企业每人每月增资6.62元。1972年调资范围是:1957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年底前参加的工作的一级工,经群众讨论,领导批准可调高2级,并对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调资范围分别放宽一级。市属全民企业共有职工9056人,属于调资范围的2774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0.64%。其中调两级的435人,月增资21266.20元。1977年调资原则是:根据个人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技术高低,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调资范围是: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年底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都调整了工资。表现不好的缓调。1971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及其以上干部)调资人数,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40%。矿山井下,按40%调资。全年市属企事业单位有全民职工13793人,调资8128人,占职工总数59%,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43285.5元,平均每人增加工资5.35元。1978年年底,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固定职工14190人,按20%升级面,实际升级283人,月增加工资1975.77元,人均增资6.98元。1979年,自治区给石嘴山市下达调资总指标人数5969人,占1978年底参加工作固定职工43.13%,月增加工资总额43132元。1980至1981年,市区全民所有制职工有50个调资单位,属197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5297人,其中固定工13839人,自治区先后给石嘴山市下达指标5969人,占197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固定职工人数的43.13%,每月增加工资总额43132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1064人,占1978年年度前参加工作2544人的41.8%,月增资总额7401元。干部的升级原则是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升级不搞平均主义。1984年,市属企业列入调资升级方案的职工7464人,审批7388人,其中升一级的7272人,因各种原因不升级的176人,其中超计划生育的106人,违反纪律或犯罪等不升级的46人。1986年,对市属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初步改革、理顺,全年共审批96个企业11098人的工资改革方案,其中全民企业48个,8104人,集体企业48个,2994人。1987年,根据自治区《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我区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对市属54个国营企业7540人,分别增加了工资,增资额49791.50元,人均增资6.60元。给27个集体企业602人增加了工资,增资额4083.85元,人均增资6.78元。同年,选择市水泥厂、铁合金厂、碳素厂、瓷厂等企业单位进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至1990年,已有石嘴山人民商场、东方红商场、安乐桥商场、朝阳百货大楼、五金公司、市水泥厂、铁合金厂、大武口面粉厂、石嘴山面粉厂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并给10090名职工浮动升级,其中升一级半工资1404人,2年后,视效益可转为固定升级。自1995年起,设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元。1997年调至200元,1999年7月调至300元。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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