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海关税银被抢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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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默斋拾遗》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0001
事件名称: 潮海关税银被抢案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008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事件描述

原设新关委员、税务司及新关银行——高广恒银号,都住在妈屿岛,距离汕头市区30里地,四面环海,地处澄海、潮阳、揭阳三县交界处,这三地的土匪勾引海阳、饶平两县土匪,在同治元年(1862年)十一月十四日晚,以郭泳馨⑦为首的海盗等数十人驾船由海面窜到妈屿岛,手持枪械,撞开高广恒银号大门,将海关存储备解饷银7万两,还有银号本身收存及洋关税务司等寄放共银2万余两,并衣物等等,一并洗劫一空,搬到船上迅即逃离。黎明时分,官兵闻讯赶来,已是鞭长莫及。后经过侦探,得知了盗贼藏匿地点。税务司、英国人休士及新关委员、补用同知思益公紧急将被盗情况上报,发布晓谕明示。经地方官勘查,妈屿岛所在地方,陆路属潮阳县管辖,水路属澄海县管辖,失事虽在陆路,但当日盗匪驾船行劫,是从海面来往,应当责成潮阳、澄海二县一体缉拿。两广总督晏端书上奏此案,并参劾代理潮阳县知县陈坤、署澄海县知县郑晓如、澄海营守备洪腾蛟、千总林长仲等人失职,同治皇帝着令将陈坤等人均摘取顶戴,勒令限期破案;被劫银两,责令陈坤等照数赔偿。 后经潮阳、澄海二县及澄海营全力查缉,在限期内将首犯郭泳馨等30名抓获归案,经潮州府解押惠潮嘉道讯明无误,约于同治二年(1863年)夏,将郭泳馨等26名案犯就地正法,已故赵阿巫等四犯戮尸枭示。八月十九日,署两广总督晏端书和广东巡抚黄赞汤上奏海关银号被盗案破案及郭泳馨被正法的奏疏,这件劫案也到此办结,陈坤等因破案有功,官复原职。各地土匪经受了此番严厉的惩治和重创,再也不敢萌生抢劫官银的念头了。

知识出处

默斋拾遗

《默斋拾遗》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从乾隆九年有明确记载开始,上溯至事件肇发年代,下限至213年12月31日对俞德渊研究的史料和所撰稿件,书中对文言文进行了标点、断句、分段,全部采用简化字,并对原稿跌生僻字、古地名以及有重要影响历史人物等作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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