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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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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嘴山史纲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3010
颗粒名称:
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13.743
页数:
10
页码:
632-64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嘴山市社会保障情况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贫困学生救助、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
关键词:
石嘴山市
社会保障
生活保障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石嘴山市先后全面推行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等各项民生社会保障。6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挂号和进公厕免费,老人诊疗、乘坐市内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大武口区从2009年5月起,给具有大武口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岁至89岁的城市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90岁至99岁每人每月26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对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对其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同时,停止低保待遇。2009年,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数达到1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万人(其中农民工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80人,享受待遇7064人。全市已构建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由城镇企业职工,向城乡一体和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扩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显著扩大。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1998年7月1日开始实行,低保对象由四种人员构成:一是“三无人员”,即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城市居民;二是部分在职、下岗以及失业人员,他们大都在领取工资、退休金、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三是无业、失业人员,指全家或一家几代都在一个企业工作,因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虽然发放了失业保障金,但家庭成员收入仍然达不到低保标准;四是其他人员,指由于自然或非自然因素导致疾病、残疾而失去劳动能力和无正常收入来源的人员。刚实行低保时,每月保障标准为100元,保障对象为月平均2140人。至2009年,共6次提高低保标准,先后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30元、160元、170元、200元、230元。2009年,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8122户43427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8703.4万元(包括春节包饺子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自1999年开始,全面建立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实现了由过去传统临时救济向制度救助的转变。2001年共投入救灾救助资金301.2万元,救助农村灾民1310户2756人。2002年,投入救灾救助资金293万元,救助特困群众2830人。2004年,全市确定农村低保和救助对象3812户7995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2.67%。其中,大武口区按每人每年纯收入低于850元的标准,实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为322户469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平罗县、惠农县(今惠农区)、陶乐县(今平罗县陶乐镇)分别按660元、700元、660元的标准实行社会救助,救助对象分别为2373户4640人、646户1536人、472户1350人,分别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28%、2.56%、4.82%。2005年全年救助3779户8076人,发放救助金173.4万元。2006年两个城市区共保障农村低保户2244户6739人,共发放保障金247.2万元。平罗县救助农村特困群众2449户4254人,发放定期救助金74.68万元。2008年两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为低保对象每人发放200元生活补贴,在春节来临之际,为低保对象发放60元包饺子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100元。2009年农村低保工作全面规范,先后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核查、农村低保百村调查活动,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8261户14577人,月人均补差达60元,发放低保资金1280.7万元(包括春节包饺子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7年5月7日,大武口区出台《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被征用集体土地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管理范围:因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农民,每人每月享受150元低保待遇;人均达不到0.5亩耕地的,每人每月享受120元低保待遇;人均达不到0.8亩耕地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低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失地农民在一年内将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继续按原标准享受4年低保待遇;失地农民征地超过1亩的农户,按现有人口计算人均耕地仍然超过0.8亩的,每户可确定一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低保5年。失地农民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后,享受城市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政策。同时还在星海镇创办了“失地农民创业街”,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社会福利事业
2003年以前,全市每个乡镇都设有敬老院,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此后先后改造了平罗县中心敬老院、平罗县第二敬老院、惠农区中心敬老院、大武口区中心敬老院等4个中心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521人。2007年开工建设了市孤残儿童养护中心,占地6425.36平方米.建筑面积4294.64平方米,为主体四层、局部五层的全框架结构,内设医疗室、康复室、电教室、健身房、娱乐室、阅览室、餐厅、洗浴室等,设置床位200张,2008年11月投入使用,供养孤儿53人,其中弃婴5人。同年民营企业家陈逢干投资1500万元,在大武口区开工石嘴山第一家民办敬老院,计划2010年投入使用。2009年惠农区中心敬老院进一步扩建,新增床位180张,共计床位310张,入住老人286人,率先在宁夏实现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的目标。截至2009年底,全市有社会福利院1家,县(区)级中心敬老院4家,农村敬老院9家。社会福利院和中心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521人,供养五保老人80人。当年全市有城镇“三无”老人105人、孤儿389人,农村有五保供养对象1291人(其中大武口区129人,惠农区286人,平罗县876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全市集中供养601人,分散供养690人。市社会福利院先后被自治区民政厅、劳动人事厅评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民政工作行风建设先进集体”“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示范点”,被自治区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小组评为“巾帼文明岗”,被石嘴山市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巾帼文明示范岗”“园林化单位”,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
2008年11月9日,针对自由工作者、年龄偏大者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因年龄等原因,或不符合全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条件,无法参保领取养老金的问题,市政府下发《石嘴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办法(试行)》,在自治区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纳入社保,对每位市民实现应保尽保。《办法》规定,凡具有石嘴山市户籍满5年以上,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参保个人按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3个标准自主选择缴费,市、县财政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按实际缴费年限平均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至基金专户。60岁以下按年度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60周岁以上人员实行一次性缴费,以本人缴费时的实际年龄与75岁的差计算应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年满60周岁并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领取养老金,标准分为每月200元、290元、38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缴费1年,养老金增加5%。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支付本人6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费。高龄老人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政策是:石嘴山市户籍满5年,80周岁以上的居民,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贫困学生救助
2004年开始,由市总工会牵头,各部门配合,逐步开展对大中专学生的教育救助工作。2005年全市救助困难家庭大学生700人,发放救助金177.7万元。2006年,救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646人,救助资金197.25万元。2007年,各级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积极争取资金230多万元,开展了“福彩梦圆贫困大学生”“陈逢干基金会救助”等18项捐资助学活动,救助贫困大学生731名。2008年,争取各类救助项目21项,救助困难大学生700多名。2009年,在继续开展大学生项目救助的同时,重点在全市开展困难家庭高中生救助,对全市764名困难家庭高中生每人予以救助800元,填补了石嘴山市高中生救助工作的空白。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2005年开始,全年城乡大病医疗救助162人,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平罗县率先对农村2417户4451人特困群众实施医疗救助。2006年全市城市医疗救助全面启动,按照城乡居民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是年大病医疗救助310人,补助资金59.52万元;门诊救助6003人,补助资金29.73万元;门诊费救助每人由20元提高到40元,救助资金22.3万元。惠农区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分别按每人每年4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773户1552名特困村民得到门诊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7.48万元。2007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展开,全年城市医疗救助27668人次,其中市区救助16928人次,平罗县救助10740人次,全市支出救助资金284.69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通过资助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低保户进行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当年资助特困户每人每年1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门诊救助2万多人次,大病住院救助165人,支出救助金95.4万元。2008年,补充完善了《石嘴山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兑现门诊医疗救助资金,共发放门诊救助资金159.8万元,对符合要求的住院低保对象给予相应的住院医疗救助,全年为411名城市大病住院救助对象发放城市大病救助资金302.6万元。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一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兑现了门诊医疗救助资金,全年共发放门诊费60.14万元,通过银行一次性打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二是对253名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发放住院费96.9万元;三是为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代缴新农合参合费13.58万元。2009年,全市对1016名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住院救助,支出救助资金281.6万元,对40754名低保对象实施门诊救助;资助17809名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加合作医疗费35万元,对16824名农村五保户、孤儿、低保对象实施门诊救助,发放门诊救助金150.3万元;实施特困户住院救助和村民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649名农村特困户住院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得到了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450.7万元。
农村干部养老保险
从2008年3月开始,平罗县率先对全县13个乡镇437名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同年9月25日,市政府出台并全面启动《石嘴山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凡年满18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现任村干部,均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范围。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纳16%,村集体补助4%(村集体无经济收入的,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县区财政补贴14%,自治区财政补贴6%。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者可按月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知识出处
《石嘴山史纲 下卷》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石嘴山市的历史与现状、自然与社会,从先秦南北朝始,至2009年底,反映了它的变迁历程,市建设发展的社会全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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