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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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嘴山史纲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957
颗粒名称: 税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540-5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嘴山市税务情况,包括税收收入、财税体制改革等情况。
关键词: 税务 财政 石嘴山市

内容

税收收入
  1950年全市税收收入3.23万元,1960年达到505.5万元,1970年增加到1169万元,1980年达到3110万元。此后税收收入每年增加。1999~2009年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16.07亿元。分税种来看:增值税106.26亿元,企业所得税6.58亿元,个人所得税1.85亿元,车辆购置税2.5亿元,消费税0.46亿元。分预算级次来看:中央级收入85.91亿元,地方级收入30.16亿元。市地税系统在“九五”期间组织各项收入6.6亿元,“十五”期间,组织各项收入14.7亿元,“十一五”期间,2006~2009年全市累计组织各项收入53.7亿元。
  财税体制改革
  1980年自治区对石嘴山市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划分给石嘴山市的固定收入为市属企业收入、农牧业税、盐税、工商所得税和其他收入。调剂收入是工商税。同时,核定收支包干指标和收入分成比例。包干指标以1979年预算执行为基数;调剂分成比例为35.9%,后又调整为34.6%。1996年自治区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新的调整,将原属自治区固定收入增值税25%的部分全部划给石嘴山市(大武口电厂除外);将原属自治区固定收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资源税调整为共享税,共享比例为5∶5;将原共享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比例由7∶3调整为3∶7,即自治区30%,石嘴山市70%;将原共享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划为石嘴山市的固定收入,同时对税收返还基数进行了调整。1997年,自治区将石嘴山电厂缴纳的增值税25%划为自治区级收入,并对税收返还基数进行了调整。2009年,石嘴山市在全区率先将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提高了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在全区率先完成了市本级157个预算单位公务卡推行改革工作。全市累计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5475万元,实现采购金额13436万元,同比增长13.15%,节约资金203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3%。

知识出处

石嘴山史纲 下卷

《石嘴山史纲 下卷》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石嘴山市的历史与现状、自然与社会,从先秦南北朝始,至2009年底,反映了它的变迁历程,市建设发展的社会全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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