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新渠及宝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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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嘴山史纲》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845
颗粒名称: 置新渠及宝丰县
分类号: K294.33
页数: 4
页码: 266-2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雍正年间,平罗县曾分置出新渠、宝丰两县。其先后存在了10余年,后因乾隆三年大地震所毁,为朝廷裁撤的内容。
关键词: 平罗县 新渠 宝丰

内容

清雍正年间,平罗县曾分置出新渠、宝丰两县。其先后存在了10余年,后因乾隆三年大地震所毁,为朝廷裁撤。
  据《大清一统志》和《清实录》记载:雍正二年(1724年)原平罗所改为平罗县,隶属甘肃省宁夏府管辖。雍正四年二月(1726年),雍正皇帝之舅父隆科与甘肃巡抚石文焯奏称,宁夏北部现石嘴山地区适于开垦。于是,朝廷将隆科多、石文焯奏折并地方图一并交与大理寺卿通智带往,同岳钟琪进行实地勘察。经通智、岳钟琪实地察看后认为,自查汗托辉至石嘴子筑堤开渠,有地万顷,可以招民耕种。当年七月开工修建惠农渠,历时近四年,至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完工。由于惠农渠东南隅滩地广阔,水难泽及,通智又改六羊河为渠50余公里,以佐大渠(惠农渠)所不及。这条改河而成之渠名为昌润渠。惠、昌两渠开工后,通智从宁夏、宁朔等处招民垦荒,并奏请朝廷批准,在惠、昌两渠灌区内,增设新渠和宝丰两县。雍正五年(1727年)设置新渠县(在今平罗县姚伏镇惠农渠西,田州塔南);七年(1729年)设置宝丰县(在今平罗县宝丰镇)。县下设堡屯,与平罗县分治。南段以西河沟为界,北段自沙湖边墙起至王记口沟为界,东属新渠、宝丰两县,西为平罗县。新建的新渠县城,周长2000米,城墙高近9米,设南北两门,城中建鼓楼1座,城周开挖护城河1道,宽2.3米,深2米。新增设的宝丰县城,在古省嵬城西偏南,即上省嵬堡地界。宝丰县城,周长2000多米,城墙高近9米,护城河宽2.3米。设南北两城门,南为广福门,北为贡宝门。建中心鼓楼1座,整个城池甚为壮观。据记载:“新渠、宝丰二县,雍正七、八年实垦田,共七百四十顷九十三亩。”至乾隆三年(1738年),新渠县境域辖通吉、通义、通昶、清水、通宁、通朔、通贵等堡,宝丰县境域辖红岗、永润、柔远等堡。
  乾隆三年,即1739年1月3日深夜,宁夏发生了大地震,震中紧靠平罗县城,震级为八级,震中烈度达到十度以上,整个银川平原裂度在八度以上(《中国地震资料年表》),这是一次毁灭性大地震。据《宁夏府志》记载,这次大地震“地多斥裂,宽数尺或盈丈,黑水涌溢,其气皆热”,宁夏府城和平罗、宝丰、新渠等县城都被摧毁殆尽。后来,查朗阿赶到宁夏,查看之后,奏报朝廷说:这次地震“竟如簸箕上下两簸。瞬息之间,阖城庙宇、衙署、兵民房屋,倒塌无存。男妇人口奔跑不及,被压大半。城垣四面塌累仅存基础”,“平罗、新渠、宝丰三县,从洪广营,平羌堡,阖城房屋亦倒塌无存”。《清代地震档案史料》载:震中一带地面下陷,使新渠和宝丰两县大部分地区的地面比黄河水面还低2米左右。地震过后,河水汹涌而入,南自新渠县,北至石嘴山,东连黄河,西达贺兰山,周围一二百里的地方变成一片冰洋水海。震灾的幸存者淹死、冻死、饿死的不计其数。乾隆四年三月(1739年4月),朝廷依钦差兵部右侍郎班第请奏“宁夏地震,所属新渠、宝丰率成冰海,不能建城筑堡,仍复旧规;请将二县裁汰;所有户口,从前原系招集宁夏、宁朔等乡民人,令其仍回原籍;有愿留佣工者,以工代赈,俟春融冻解,勘民可耕之地,设法安插,通渠概种”。(《清实录宁夏资料辑录》)就这样,新渠、宝丰两县从银北大地上消失了。“不能耕种,已少产米粮数十万石”其损失可见一斑。震后,裁撤了新渠、宝丰两县,将新渠县原辖的通宁、通朔、通贵、通昶及通吉5堡划归宁夏县,其余清水、通义、通福、通城、五香、六中等堡及宝丰县属各堡屯全部并入平罗县。

知识出处

石嘴山史纲

《石嘴山史纲》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石嘴山市的历史与现状、自然与社会,从先秦南北朝始,至2009年底,反映了它的变迁历程,市建设发展的社会全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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