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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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7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1
页数: 4
页码: 1496-14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城镇居民生活的水平等历史发展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城镇居民生活

内容

一、收入水平
  清代,平罗公职人员年收入情况:知县年俸银45两,养廉银600两;县丞40两,养廉银200两;典史31.52两,养廉银60两;训导40两。廪生年饩粮银3.1两,贡生花红旗匾银2.228两。马快年银12.8两,遇闰年加1.4两。斋夫年工食银12两,遇闰年加1两。膳夫年工食银6.7两,遇闰年加0.56两。门子、皂隶、库子、斗级、民壮、禁卒、伞扇轿夫、马夫等年工食银均为6两,遇闰年人均加0.5两。
  民国初年,县知事月支俸洋260元,科员月支俸洋50元。雇员月俸无定数。民国10年,县知事月支俸洋150.3元,科员31.5元。民国30年(1941),因币值不稳,公职人员改货币薪俸为供实物,一般每人每月小米75公斤。1949年,小学校长、教员月薪250~270元。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部分实行供给制,少部分实行薪金制。实行供给制工作人员,吃、穿、用全部由国家供给,发给少量的津贴费;实行薪金制的工作人员,按级别所得工资分标准发货币工资。供给制每人每月伙食标准:大灶57份,中灶87份,小灶114份。每人每月的津贴标准:县级以上干部16份,区级以下干部11份,勤杂人员7份。其工资分的值是以实物含量,按当月物价指数计算出的单位价值,故工作人员的收入各月不等。1955年6月,全县职工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1949年,全县职工人均年工资256.55元,1955年人均年工资439.66元,比1949年增加183.11元。1963年,给全县30%的职工升级后,人均年工资584.12元,比1955年增加144.46元。1970年,人均年工资592元,比1963年增加7.79元。1977年,全县40%的职工调资后,人均年工资674元,比1970年增加82元。1985年,人均年工资1116元,比1977年增加442元。到1990年,人均年工资1839元,比1985年增加723元。40年人均年工资递增5%。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957年276元,1978年427元,1990年1108.8元,33年人均生活费收入年递增4.3%。1990年,城镇居民储蓄存款13778.2万元。1995年,生活费收入2983元;2000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598.6元;200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1元。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增加1126元,增长9.2%。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6%、3.7%和9.9%。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48.3万元。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2050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3573.74元,经营净收入2617.42元,财产性收入140.39元,转移性收入4176.25元。
  “十一五”期间平罗县城镇居民收入变化趋势图
  2010年平罗县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图
  二、生活消费
  清代与民国时期,城镇居民的食粮、油品、肉类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均到市面上购买,物价瞬息变化,消费水平很低。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宁,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职工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1952~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情况:1952年160.5元,1957年222.4元,1962年74.78元,1965年242.1元,1970年256.9元,1975年339元,1980年355元,1985年580元,1990年765.4元。38年人均年递增4.2%。1995年,消费支出2547元,2000年3521元,2005年5299元,2010年9266元,20年人均年递增13.27%。
  1953年11月底以前,居民的食粮到县粮库或市场上购买,数量不限。是年12月,粮食实行计划供应。月口粮供应标准:干部、教员、城镇居民16公斤,不满7周岁者9公斤,中学生19公斤,轻体力劳动者20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4公斤。城镇居民的口粮供应标准在37年中几经变化,至1990年,供应标准:不满1周岁至10周岁者其标准分别是4公斤、5公斤、6公斤、7.5公斤、8.5公斤、11公斤、11.5公斤、12公斤、12.5公斤、13公斤、13.5公斤。中学生15公斤,机关干部14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6.5公斤、15.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8公斤、20公斤、21公斤,特重体力劳动者22.5公斤。1993年7月1日,取消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实行市场购销。
  1990年,对50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人均月支出比重是:购买食品45.49元(包括粮、肉、油、蛋、糖、烟、酒、瓜、果等),购买衣着商品12.908元(包括棉、呢、绸缎、化纤等料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购买日用品11.033元,购买娱乐用品4.504元,购买书报杂志、医药、燃料等18.616元。
  1995年,人均食品支出1192元,衣着支出501元,娱乐支出155.64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支出158.76元,医疗保健支出131元,交通通讯支出170元,居住支出120元。2000年,人均食品支出1208元,衣着支出517元,家庭设备及服务239元,医疗保健336.5元,交通通讯支出272元,娱乐支出479元,居住支出282元。2010年,人均食品支出3107元,衣着支出1372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支出486元,交通通讯支出1205元,医疗保健737元,人均购房支出2248元。
  城镇居民住宅情况:1949年,全县城镇居民1463人,有土木结构的平房1500间2.2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5.38平方米,房产权均为私有。1958年10月,私房改造完成后,城镇居民均住公房。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居民不断增多,住宅投资逐年增加。1992年,实行房屋改革,分配的住房出售给个人,实行房屋私有化。1990年,人均住房面积7.8平方米。2000年,人均住房面积13.22平方米。2010年,人均住房面积27.64平方米,自有住房比例达到90%。2010年,政府扩大内需,培育和扩大消费热点,提升消费信心,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促使消费倾向提升,消费档次逐步升级,消费热点频现,提高生活水平,消费支出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66元,同比增加338元,增长3.8%。特别是食品、购买家用汽车、旅游、教育、衣着支出增长明显。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67.76元。其中:食品类支出3885.6元,衣着类支出1540.3元,居住类支出1416.7元,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039.03元,医疗保健类支出1159.5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2050.43元,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554.4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521.7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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