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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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71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6.43
页数: 8
页码: 1492-149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人民生活情况包括,农村居民生活、城镇居民生活等发展历史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人民生活

内容

第一节 农村居民生活
  一、收入水平
  明代,实行军屯制度。每人种田3.33公顷,所产粮食全部供应军需。当时宁夏禁止粮食买卖,屯军既无余粮又无经济收入。宣德年间(1426~1435),豪横军官开始霸占屯田和水利,私役屯军。万历年间(1573~1620),大半土地被文武官员所霸占,还因战争频繁,屯军中年富力强者又被军官隐匿私用,老弱屯军及其子弟耕种着少量瘠薄的土地,加上沉重的赋税和差役,屯军处境困苦。明末,县境内呈现“户口流亡,生齿凋耗”“市井萧条,村落荒芜”的景象。
  清代,解除困扰平罗近三百年的“边患”,实行“化兵为民”的政策,大批军人变为农民。他们与移民共同开凿和疏浚渠道,开垦黄河西岸大片滩地,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乾隆四年(1739),平罗县有屯田50776.91公顷,其中新开垦的土地27133.33公顷,人口增长到158360人,比明万历年间2287人增长68.24倍。清末,外国资本家侵入,并与封建官绅相勾结,人民承受着双重的剥削和压迫。地租剥削量高达五至七成,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徭役和高利贷盘剥。同治年间(1862~1874),清政府镇压回民起义时,挑动回汉人民械斗持续10年之久,致使百业萧条,人民困苦不堪。战乱和贫困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和外逃,到宣统元年(1909),全县人口只有48891人,比乾隆四年减少109469人。
  民国时期,由于封建压迫与剥削、征兵拉夫、战乱频繁等原因,农民生活极端痛苦。当时,地主人均占地8.14亩,年人均有粮610公斤,而贫农人均占地2.67亩,年人均产粮200.25公斤,雇农人均占地仅1.38亩,年人均产粮103.5公斤。贫雇农一年收获的粮食,交完赋税后所剩无几,到春季既缺口粮又无种子。贫困家庭过着糠菜半年、粮半年的日子。
  1949年,平罗县解放,1951年10月,实行土地改革,贫雇农在土地改革中分到土地,解放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农业总值:1949年313万元,1957年1454万元,1961年1207万元,1966年2093万元,1970年1782万元,1977年2480万元,1985年9193万元,1990年18721万元。40年平均年递增10.77%。
  农民收入情况:农业初级合作社时期,实行劳力、土地、牲畜和大中型农具为股份的分红原则,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按工分分配的原则。高级社分配以社为核算单位,人民公社分配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粮食和现金除交农业税、留公共积累和种子、饲料外,大部分作为分配。1961年,对口粮分配实行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粮相结合的原则,一般基本口粮占70%,工分粮占30%。1966年,规定人均口粮标准最高不超过207公斤,最低140公斤,达不到最低标准的生产队可不缴纳公购粮。由于各社、队生产发展水平的差异,农民的收入也有高有低。1949年,人均占有粮食247公斤,1957年338.5公斤,1961年200公斤,1965年394公斤。1971年,农民人均分得粮食214.5公斤,1976年156.5公斤,1979年207公斤。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所产粮食除上交农业税和定购粮外,余粮由农民自由出售。到199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39354吨,每人平均占有粮食713公斤,分别比1949年总产量的21640吨与每人平均生产粮食247公斤增长5.44倍、1.89倍。
  农民经济收入变化:按国民人均收入计算,1949年50.4元,1960年173.7元,1970年185.6元。按人均纯收入计算,1971年91.4元,1976年48.76元,1980年199.7元,1985年339元。1990年,对60户农民抽样调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91.85元,其中从集体统一经营得到11.78元,从经济联合体得到4.86元,家庭经营收入735.16元,其他非生产性收入40.05元。年末人均结存粮食488.36公斤,人均存现金579.33元,人均存款余额209元。1990年,全县农民居民储蓄款18233万元。1995年,全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484元,2000年达到2601元,2001年2741元,2002年2815元,2003年3003元,2004年3440元,2005年3640元,年均增长7%,农民收入趋于多样化。
  2005年,国家全面取消延续2000多年的农业税,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开始对种粮农民的粮食、化肥、种子、农机、机耕进行补贴,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2008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005元,比2005年增加1364.6元,年均增加455元,年均增长11.2%。2010年,全年现金纯收入5115.55万元,人均纯收入6186元。
  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172元,比上年增加1005元,增幅12.3%。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工资性收入2705.54元,家庭经营纯收入5509.45元(第一产业纯收入4848.29元,第二产业纯收入70.78元,第三产业纯收入590.38元),财产性纯收入267.66元,转移性纯收入689.35元。是年现金纯收入9078.89元,实物纯收入93.12元。
  二、生活消费
  新中国成立前,农民的生活消费品除粮、菜、油、肉自产自用外,其他生活消费品,靠出售农副产品或出卖劳动力的收入购买,无钱买盐、醋的农户比比皆是,无衣穿的儿童村村可见。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逐年上升,1980年,农民人均消费178元,1985年324元,1990年656元,1995年1391元,2000年2027元,2005年3126元;2009年4462元,2010年4941元。吃的方面:20世纪50~70年代,农民由吃粗粮逐渐向吃粗细粮结合和吃饱过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由以吃大米、白面为主,逐渐向讲究营养发展。1980年,农民人均用于吃的开支69.12元,1985年176.76元,1990年274.22元,10年人均年递增14.78%。根据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1990年,农民人均年消费粮食256.67公斤,蔬菜114.28公斤,油类8.43公斤,肉类8.41公斤,蛋类1.29公斤,食糖4.97公斤,香烟30.17盒,酒1.26公斤,茶0.51公斤,糖果0.22公斤,糕点0.57公斤,水果(不含瓜类)4.58公斤。1995年,人均消费支出773元,2008年,人均消费支出870元,2005年,人均消费支出795元,2010年,人均消费支出1925.4元。穿的方面:新中国成立前,农民的穿着以颜色单调的粗老布为主,穷人一般身无二件衣。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穿着变化较大,由穿新穿暖向新颖美观过渡,由一般布料向化纤、呢绒、毛制品、绸缎发展。每年农民人均用于穿着的开支,1980年29.19元,1985年39.08元,1990年81元,10年人均年递增10.7%。1995年,人均用于吃的开支122元,2000年150元,2005年242元,2010年372元,20年人均增速7.92%。新中国成立前,农民住着用坷垃砌墙、柳木麦草搭顶的土木结构的低矮房屋。不少穷家三代人同住一间破房屋。1949~1978年,农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新建房屋墙基砌砖石,顶搭松木墙抹石灰,窗安玻璃,房屋坚固、宽敞、明亮。1979年后,农民用于住房的开支逐年增长。1990年,人均用于住房开支101.32元,比1985年的27.22元增加74.1元,5年人均年递增30.06%。新建房屋向砖木结构过渡,一般每间造价600~800元。1990年,对二闸乡东胜村二队农民住房典型调查,75户农民有55户新建砖木、砖混结构房屋。根据农村抽样调查,1990年,全县户均新建房屋0.53间,年末人均使用房屋1.25间,面积19.22平方米。1995年,人均住房开支163.55元,2000年390元,2005年486.3元,2010年,农民人均拥有住房30.4平方米,砖木占90%以上,家用自来水达到62%,住房开支953.6元。家用器具从实用到耐用,由低档向中高档发展。1990年,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是:自行车190辆,缝纫机83.33台,收音机48.33台,收录机35台,钟表10只,手表240只,洗衣机21.67台,电视机83.33台
  (其中彩色电视机31.67台),大型家具383.33件(其中沙发76.67个)。2010年,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是:洗衣机76台,电冰箱51台,自行车192辆,摩托车88辆,电话机50部,移动电话191部,彩色电视112台,家用计算机接人互联网4部。
  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79.62元。其中:食品类支出2099.76元,衣着类支出576.55元,居住类支出2283.35元,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326元,医疗
  健类支出730.37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138.12元,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支出
  93.1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06.80元。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一、收入水平
  清代,平罗公职人员年收入情况:知县年俸银45两,养廉银600两;县丞40两,养廉银200两;典史31.52两,养廉银60两;训导40两。廪生年饩粮银3.1两,贡生花红旗匾银2.228两。马快年银12.8两,遇闰年加1.4两。斋夫年工食银12两,遇闰年加1两。膳夫年工食银6.7两,遇闰年加0.56两。门子、皂隶、库子、斗级、民壮、禁卒、伞扇轿夫、马夫等年工食银均为6两,遇闰年人均加0.5两。
  民国初年,县知事月支俸洋260元,科员月支俸洋50元。雇员月俸无定数。民国10年,县知事月支俸洋150.3元,科员31.5元。民国30年(1941),因币值不稳,公职人员改货币薪俸为供实物,一般每人每月小米75公斤。1949年,小学校长、教员月薪250~270元。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部分实行供给制,少部分实行薪金制。实行供给制工作人员,吃、穿、用全部由国家供给,发给少量的津贴费;实行薪金制的工作人员,按级别所得工资分标准发货币工资。供给制每人每月伙食标准:大灶57份,中灶87份,小灶114份。每人每月的津贴标准:县级以上干部16份,区级以下干部11份,勤杂人员7份。其工资分的值是以实物含量,按当月物价指数计算出的单位价值,故工作人员的收入各月不等。1955年6月,全县职工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1949年,全县职工人均年工资256.55元,1955年人均年工资439.66元,比1949年增加183.11元。1963年,给全县30%的职工升级后,人均年工资584.12元,比1955年增加144.46元。1970年,人均年工资592元,比1963年增加7.79元。1977年,全县40%的职工调资后,人均年工资674元,比1970年增加82元。1985年,人均年工资1116元,比1977年增加442元。到1990年,人均年工资1839元,比1985年增加723元。40年人均年工资递增5%。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957年276元,1978年427元,1990年1108.8元,33年人均生活费收入年递增4.3%。1990年,城镇居民储蓄存款13778.2万元。1995年,生活费收入2983元;2000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598.6元;200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1元。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增加1126元,增长9.2%。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6%、3.7%和9.9%。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48.3万元。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2050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3573.74元,经营净收入2617.42元,财产性收入140.39元,转移性收入4176.25元。
  “十一五”期间平罗县城镇居民收入变化趋势图
  2010年平罗县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图
  二、生活消费
  清代与民国时期,城镇居民的食粮、油品、肉类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均到市面上购买,物价瞬息变化,消费水平很低。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宁,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职工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1952~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情况:1952年160.5元,1957年222.4元,1962年74.78元,1965年242.1元,1970年256.9元,1975年339元,1980年355元,1985年580元,1990年765.4元。38年人均年递增4.2%。1995年,消费支出2547元,2000年3521元,2005年5299元,2010年9266元,20年人均年递增13.27%。
  1953年11月底以前,居民的食粮到县粮库或市场上购买,数量不限。是年12月,粮食实行计划供应。月口粮供应标准:干部、教员、城镇居民16公斤,不满7周岁者9公斤,中学生19公斤,轻体力劳动者20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4公斤。城镇居民的口粮供应标准在37年中几经变化,至1990年,供应标准:不满1周岁至10周岁者其标准分别是4公斤、5公斤、6公斤、7.5公斤、8.5公斤、11公斤、11.5公斤、12公斤、12.5公斤、13公斤、13.5公斤。中学生15公斤,机关干部14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6.5公斤、15.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8公斤、20公斤、21公斤,特重体力劳动者22.5公斤。1993年7月1日,取消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实行市场购销。
  1990年,对50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人均月支出比重是:购买食品45.49元(包括粮、肉、油、蛋、糖、烟、酒、瓜、果等),购买衣着商品12.908元(包括棉、呢、绸缎、化纤等料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购买日用品11.033元,购买娱乐用品4.504元,购买书报杂志、医药、燃料等18.616元。
  1995年,人均食品支出1192元,衣着支出501元,娱乐支出155.64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支出158.76元,医疗保健支出131元,交通通讯支出170元,居住支出120元。2000年,人均食品支出1208元,衣着支出517元,家庭设备及服务239元,医疗保健336.5元,交通通讯支出272元,娱乐支出479元,居住支出282元。2010年,人均食品支出3107元,衣着支出1372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支出486元,交通通讯支出1205元,医疗保健737元,人均购房支出2248元。
  城镇居民住宅情况:1949年,全县城镇居民1463人,有土木结构的平房1500间2.2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5.38平方米,房产权均为私有。1958年10月,私房改造完成后,城镇居民均住公房。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居民不断增多,住宅投资逐年增加。1992年,实行房屋改革,分配的住房出售给个人,实行房屋私有化。1990年,人均住房面积7.8平方米。2000年,人均住房面积13.22平方米。2010年,人均住房面积27.64平方米,自有住房比例达到90%。2010年,政府扩大内需,培育和扩大消费热点,提升消费信心,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促使消费倾向提升,消费档次逐步升级,消费热点频现,提高生活水平,消费支出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66元,同比增加338元,增长3.8%。特别是食品、购买家用汽车、旅游、教育、衣着支出增长明显。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67.76元。其中:食品类支出3885.6元,衣着类支出1540.3元,居住类支出1416.7元,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039.03元,医疗保健类支出1159.5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2050.43元,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554.4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521.7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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