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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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7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
分类号: R194.43
页数: 4
页码: 1465-14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1984年9月20日至2013年药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历史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药品监督管理

内容

一、概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药店全部为私人经营,无公立药店。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后,私立药店改造为国营药店。1998年,平罗县准许开办私人药店,2000年,县卫生局批准开办第一家私人药店(鼓楼大药店)。2001~2005年,全县私立药店得到较快发展,2005年底,全县有单体零售药店46家、药品批发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38家、保健品商行14家。2008年,有单体零售药店38家、批发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33家、保健品商行14家。2010年,全县有各类药品监管对象386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企业83家(含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3家,保健品商行14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2013年,启动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分工作,对94家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终身台账”,年内通报42家次不良经营行为企业记分。
  二、监督与管理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县卫生科设药政股,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标志着药品市场监管进入依法管理轨道。2002年9月15日,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原由卫生局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依法移交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对全县销售、使用中止妊娠药物的医疗机构及药店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打击商业欺诈、杜绝药品违法广告联系工作制度,联手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共向县工商局移送违法药品广告4起。开展农村地区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
  2006年,对13个乡镇大部分医疗机构和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查处涉药违法案件87起,其中结案85起,涉药案件82起、医疗器械案件3起,没收物品货值0.7万元,罚没款5.71万元,对26家涉药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监督意见书。
  2007年,利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进行针对性抽样,全年监督抽样67个批次,其中“三统一”配送药品25批次,药品供应网络入村覆盖率100%,药品经营企业乡镇覆盖率92.31%。聘用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131名。
  2008年,对13家乡镇卫生院、226家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达标验收,验收率90%,授予20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牌匾。
  2009年,验收评出AAA级药店3家和AA级药店64家。对7个乡镇180余家涉药单位(其中药企60家)GSP跟踪检查。立案8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1家,当场处罚8家,实施药品监督抽样20批次。
  2010年,制定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对县城5家AAA级药店和81家AA级药店的现场检查验收,全县药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7起,执行罚没款5万余元,全年药品抽检107批次,抽样不合格率降至2%。
  2011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查处销售假药“胃逆康胶囊”案3起;药监、邮政部门联合协查寄入件23件,依法查获邮购“痹痛康胶囊”假药案2起;对所有药店、医疗机构和保健品商行检查,发现48个品种的产品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形,立案查处3起,当场处罚2起,责令18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改正。开展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及抗菌药物销售专项检查和疫苗流通专项检查。整顿中药材市场,集中销毁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500余公斤。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监管,对268家医疗机构中263家现场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率98%。治理违法广告,对8家药店违法广告品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并责令下架暂停销售6起,停播违法药品广告4则,查处非法纸质小广告5起,没收非法小广告2.6万张。
  2012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8起,罚没款7.37万元,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对辖区内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生产全过程质量追踪。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对6家具有使用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权利的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特殊药品购进、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环节监管。开展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对辖区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1家义齿生产公司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记录、卫生要求到销售管理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对药械批发公司和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严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挂靠经营、经营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以3家县级医疗单位为重点,辐射13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部分村卫生室,对“三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大型医疗器械运转情况、一次性无菌器械质量状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药品抽检63批次,其中日常监督抽样31批次,“三统一”基本药物抽样32批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针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2013年,加强生产环节监管,规范医用氧市场。对辖区内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生产全过程质量追踪。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成品留样、储存养护是否规范,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规范药品渠道。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标准,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储存养护、资质管理等内容为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立案查处,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加强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环节索证索票和购进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违法购进、使用无标签标示大包装中药饮片现象等违法行为均立案查处。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6家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的医疗机构和94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检查使用单位
  1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2家次、经营企业94家,下发责令整改16家。开展打击保健
  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对保健食品市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不
  留死角、不留间隙,没收违法保健食品5个品种52盒(瓶),货值961元,查办案件4
  起,罚没款6795元。开展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
  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检查涉药
  单位35家,下发责令整改10家,立案查处8起,罚没款共计6.36万元。做好药品安
  全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开展药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药
  品经营企业阴凉储存专区建设、违法违规药械广告整治、各类示范企业创建、不良
  经营行为记分管理等工作。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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